近期在淄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9岁的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杨镇东环路东侧机动车慢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宏仁堂药店(双杨店)门口路段,撞于停在慢车道的史某所有的轻型栏板货车尾部,高某受伤严重,医院的ICU。经医生诊断,高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后交通动脉瘤破裂,双侧下颌骨骨折,生命时刻存在危险。
在全家人面对十几万的手术费一筹莫展时,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淄川交警告知少年的父亲可以帮助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时间赛跑,为保障高某的抢救工作平稳顺利,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医院为孩子开通抢救治疗绿色通道。一方面用最快的速度整理好资料交到支队救助办启动快速审核程序,仅用了三天时间,就为少年申请了9万元的抢救费用。最终高某因抢救及时得到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据了解,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目前已经在全省铺开,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以及抢救费用。以淄博为例,在淄博市行*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