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山东总站记者:
我们了解到,山东省的公共数据开放水平位列全国第二,《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工作有哪些重点考虑?
顾卫东答:当前,数据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社会各界对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本次出台的《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的
山东在《办法》中,通过哪些制度创新来发挥公共数据的重要作用?
齐延安答:公共数据是大数据的主要部分,要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发展大数据产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开放和运用是重中之重。省司法厅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开放为主线,以服务于民为根本,与省大数据局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力求公共数据在作用发挥上最大化。
一是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外省市已出台的公共数据立法,一般都将公共数据产生的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都要依法开放,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
二是突出公共数据开放的重点。《办法》不仅规定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切实满足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的需求。
三是明确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促进措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从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角度,规定了获取公共数据的基本流程、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权益保护等内容,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应用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价值效应。
大众日报记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公众开放环境数据,在省直部门中发布数量最多,请问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许伟答:按照“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原则,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了54项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年以来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12.5亿条,每年数据增量2.5亿条左右。开放数据基本覆盖主要业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报数据、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企业排污许可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等。
为进一步深化信息惠民利企服务力度,我厅还开发了面向公众的“环境随身带”和面向企业的“企业服务”APP,公众可以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环境随身带”APP,查询16市空气质量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实时监测数据,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帮助公众了解未来7天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活和出行计划。企业通过使用“企业服务”APP,随时了解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线上普法讲法,环境问题线上整改,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进一步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真实、准确的环境信息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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